問題: 我目前想購買美國房產,該用公司或是個人持有較佳?
答:假設非美籍個人或美籍個人,100%持有一家美國LLC公司,則在稅務上,此LLC被視為"Disregarded Entity",一般來說,個人在申報美國稅表時,需要申報Schedule C表格,將相關資訊放入個人稅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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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:我是住在美國的台灣人並且有美籍身份,除了在美國的自住房外,在台灣也有一間房子但未出租,有關這些房子的貸款利息,在稅上可做扣抵嗎?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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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:我是有美籍身份的台灣人,一直居住在台灣,去年從新聞得知即使未住在美國的美籍納稅義務人,都需申報境外金融資產、F114及揭露相關資訊。我看到IRS提出了簡易型揭露計劃,請問我可以參加嗎?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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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:我是沒有美籍身份的台灣人,去年12月從台灣匯款美金150,000給在美國的女兒,請問需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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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為幫美國人報稅的美國會計師,三不五時常會收到美國IRS寄來的禮物---IRS Notice Letter!  多年以來,收到這類的通知已不下百封,客戶每次收到通知總是原封不動的直接轉過來,而且緊張的好像犯了罪要被IRS調查似的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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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:我是有美籍身份的台灣人,在台灣和香港都擁有一些未上市公司股權,這部分需要申報給美國國稅局嗎?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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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:我是有美籍身份的台灣人,一直都住在台灣,台灣的所得因低於美國稅申報門檻,也沒有併回申報給美國,但有一些銀行及股票帳戶,需要申報給美國嗎?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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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出處:經濟日報)
(一) 公司所得稅: 企業最高稅率由目前的35%降至20%(低於工業化國家平均22.5%的水準),並將公司稅制改為屬地制,逆轉以往跨國公司的稅務倒置和轉移定價等行為,如此一來,美商龐大海外獲利只要一次性繳稅就可匯回美國,由於海外的公司稅普遍比美國高,美國企業未來可能將海外投資轉回美國,以鼓勵企業海外盈餘回流,並使美國企業能更公平與外國企業競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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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協助客人前往台灣的美國在台協會(AIT)放棄美國籍,發生了一個小插曲,因客戶是在台灣出生,但父母都有美國籍,因此在出生時到AIT申請為在海外出生的美國人(born abroad to U.S. parents),在申請完畢後會拿到領事館海外出生證明(Consular Report of Birth Abroad)
但因為是30多年前的事了,文件早就不知躺到哪兒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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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出處:經濟日報)
台版肥咖法案(CRS)準備上路,我國與他國或地區自動交換金融帳戶資訊時程規劃初步分為三批次,第一批次鎖定已和我簽訂租稅協定、且已承諾按CRS自動交換國家。新加坡是第一個和台灣簽署租稅協定的國家,且和台灣關係緊密,可望成為第一個和台灣交換金融帳戶資訊的國家,財政部也全力爭取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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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:我是非美籍的台灣人,今年初在美國關島及密西根都各買了幾間房產,目前出租中,需要申報美國稅嗎?
答: 外國人在美國購買房地產,若有出租收入時,需填1040NR表申報。出租的資產自買入時開始提折舊,可和出租收入相抵。每年報稅時另附上4562表(記錄購買成本、折舊年限、金額)上述方式可先享受節稅好處,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待房產持有人出售此資產,計算資本利得前,需將歷年折舊加回,即所謂的折舊吐回(recapture),使成本減少,出售利得增加,這些資訊將會申報在F4797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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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: 我是美國公民,長期居住在海外,並且一直都有向美國報稅。因為某些因素,已經在20167月在AIT宣誓並完成棄籍。我需要再申報何種表格以確定納稅義務終了?如果是綠卡棄籍也需申報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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