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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為幫美國人報稅的美國會計師,三不五時常會收到美國IRS寄來的禮物---IRS Notice Letter!  多年以來,收到這類的通知已不下百封,客戶每次收到通知總是原封不動的直接轉過來,而且緊張的好像犯了罪要被IRS調查似的。

 

然而,Notice 其實就是一種國稅局送來的狀況題。根據經驗顯示,70%以上都是國稅局自己產生的問題,跟稅表沒有關係。舉例來說,客人最近收到Notice,要他補鉅額稅金,通知他漏報一筆所得,但客戶完全不知這收入從何而來,後來請我打電話去IRS詢問,才知因為有別人的SSN和他相同,所以國稅局把這筆收入先算在他的頭上。經過確認後,IRS在電話中立刻在系統中刪除此筆收入,當下稅金也不用繳了。

 

上述情況,若納稅人不知道如何處理,或許就開了支票給IRS,不但白繳給稅局,款項無法退,問題還是沒有解決。因此,當收到美國國稅局的Notice別忘了填寫F2848(Power of Attorney),請專業會計師幫您去向IRS了解並協助解決定會節省您許多的寶貴時間和精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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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ralb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最近協助客人前往台灣的美國在台協會(AIT)放棄美國籍,發生了一個小插曲,因客戶是在台灣出生,但父母都有美國籍,因此在出生時到AIT申請為在海外出生的美國人(born abroad to U.S. parents),在申請完畢後會拿到領事館海外出生證明(Consular Report of Birth Abroad)

但因為是30多年前的事了,文件早就不知躺到哪兒去了。

按理來說,是必需要和美國國務院(Department of State)重新申請,但因費時費金錢,因此和AIT溝通後,最後的折衷方式為申請人寫好聲明書(written statement),在棄籍當天提交,則可以繼續後面的程序。因此,提醒若要棄籍,除了美國護照之外,相關的文件一定要保存完整! 並且先和專業會計師討論~確保每個環節都能完善圓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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