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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協助客人前往台灣的美國在台協會(AIT)放棄美國籍,發生了一個小插曲,因客戶是在台灣出生,但父母都有美國籍,因此在出生時到AIT申請為在海外出生的美國人(born abroad to U.S. parents),在申請完畢後會拿到領事館海外出生證明(Consular Report of Birth Abroad)

但因為是30多年前的事了,文件早就不知躺到哪兒去了。

按理來說,是必需要和美國國務院(Department of State)重新申請,但因費時費金錢,因此和AIT溝通後,最後的折衷方式為申請人寫好聲明書(written statement),在棄籍當天提交,則可以繼續後面的程序。因此,提醒若要棄籍,除了美國護照之外,相關的文件一定要保存完整! 並且先和專業會計師討論~確保每個環節都能完善圓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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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Oralb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