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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: 我目前想購買美國房產,該用公司或是個人持有較佳?

答:假設非美籍個人或美籍個人,100%持有一家美國LLC公司,則在稅務上,此LLC被視為"Disregarded Entity",一般來說,個人在申報美國稅表時,需要申報Schedule C表格,將相關資訊放入個人稅表。

然而,成立LLC持有不動產最大的優點是:法律上只會追溯到LLC公司,不涉及個人其他資產(例如:出租不動產的房客和房東產生法律訴訟糾紛),且資產保護性較個人隠密。但用美籍及非美籍身份成立LLC,在所得稅、贈與稅、遺產稅等方面產生的稅務效果,都有很大的差異。

建議成立LLC公司或購買美國不動產之前,先和專業會計師討論,檢視目前資產狀況,才能選定最佳方案進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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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Oralb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