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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:我是非美籍的台灣人,今年初在美國關島及密西根都各買了幾間房產,目前出租中,需要申報美國稅嗎?

答: 外國人在美國購買房地產,若有出租收入時,需填1040NR表申報。出租的資產自買入時開始提折舊,可和出租收入相抵。每年報稅時另附上4562表(記錄購買成本、折舊年限、金額)上述方式可先享受節稅好處,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待房產持有人出售此資產,計算資本利得前,需將歷年折舊加回,即所謂的折舊吐回(recapture),使成本減少,出售利得增加,這些資訊將會申報在F4797表。

此外,外國人出售美國房產,需依總價的15%預扣稅金,報完稅後多退少補。因此若是要在美置產,需考慮以個人方式持有是否真的較有利,且要注意的是,外國人在美國境內移轉不動產都需繳贈與稅! 建議先和專業會計師討論, 以免因不熟美國稅法規定,一不小心就成了美國國稅局追稅的對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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