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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:我是有美籍身份的台灣人,一直居住在台灣,去年從新聞得知即使未住在美國的美籍納稅義務人,都需申報境外金融資產、F114及揭露相關資訊。我看到IRS提出了簡易型揭露計劃,請問我可以參加嗎?

 

:美國在2012-2014年間提出了簡易型揭露計劃SFCP(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),讓非居住在美國境內的納稅人,將過去漏報的個人所得稅表與F114補申報。參加此計劃需提供前3年正確的聯邦稅表(F1040)及州稅表、其他資訊申報表(F3520F5471),以及前6年的境外資產申報表(F114),另需出具一份SFCP聲明書,即所謂的F14653表格,聲明自己是非故意(unwillful)漏報。

 

住在美國境外的納稅人,參加此計劃雖然免交罰款,但若被IRS查出是蓄意隠瞞,則可能會有其他大額罰款及刑事責任,且參加此計劃者,將資料遞交IRS後不會有任何回函或結案通知.

 

因此您雖可考慮參加境外SFCP的特赦方案,但建議和專業會計師討論蓄意行為認定及判斷準則後再做決定,以免顧此失彼,誤觸了美國稅法複雜的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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